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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城市热力有限公司肥城市城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0-01-14 返回列表

  2019年5月26日,肥城市城市热力有限公司根据《肥城市城市热力有限公司肥城市城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验收调查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肥城市城市热力有限公司、环评单位-山东伟峰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监理单位-泰安瑞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泰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及3位技术专家组成(名单附后)。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派员参会。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报告编制单位对项目调查情况的汇报,并踏勘现场、查阅相关资料,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工程位于肥城市城区,主要对肥城市老旧小区换热站、二级管网及分户支管网进行改造,改造管网总长73km,包括居民小区、学校宿舍区、行政事业单位的二级管网、居民区分户支管网;改造换热站21座,主要是进行换热站内设备的升级改造,涉及的改造用户9556户,供热面积997979平米。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6年7月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山东伟峰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2016年8月12日肥城市环保局以肥环审报告表[2016]53号对报告表进行批复。项目于2016年8月开始建设,于2018年11月建成投入运行。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85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占总投资的3.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大气、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态恢复措施落实情况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改造完成了21个换热站,本次验收不包含未改造完成的换热站。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对照环评文件及环办[2015]52号《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文件有关要求,改造完成项目的建设规模、性质、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与环评相比均无重大变动,故本项目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施工扬尘及施工机械废气,项目施工过程中注意了施工机械维护,设置了施工围挡,进行了必要的洒水降尘。
项目运营过程中无废气污染物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二)废水
  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包括管沟开挖以及机械、车辆冲洗的泥浆水和闭水试验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过程或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依托施工地附近卫生设施,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肥城市康龙排水有限公司处理。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换热站离子交换树脂反冲洗废水,废水通过污水管网排入肥城市康龙排水有限公司深度处理。
  (三)噪声
  项目营运期间噪声源主要是换热站的循环水泵、补水泵等设备,其单台设备的噪声值为85dB(A)之间,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现部分换热站构筑物墙壁已采用矿板棉等吸音材料,并设隔声门、双层隔声窗等噪声防护措施,本项目采用了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装置、设备置于室内等措施,经监测,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四)固废
  施工单位实行了标准施工、规划运输,将建筑垃圾送至环保指定地点处理,未随意倾倒,污染环境;挖掘的土方用于管沟回填;废管外售废品回收站;废保温层交由城区环卫部门集中处理。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内,交环卫部门统一及时处理。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项目固废合理处置不外排,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五)生态环境恢复
  项目主要生态影响发生在施工期,施工期结束后生态影响相应消失,目前管线经过的地方已经进行生态恢复,经过道路的已经恢复正常交通。同时,管线的埋地深度为1.2米以上,不影响正常交通。
  (六)社会影响
  工程施工期间破坏区域内道路,弃土弃渣、建筑材料、管材等的临时堆放,给过往行人带来不便;同时施工噪声、扬尘及其它污染对区域内的正常生活、学习、办公环境造成影响。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在交通路段施工现场安置了告示牌,设置临时便道,并配设了交通警示标志;敏感地段的管线工程做到了尽快完成开挖、回填。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本次检测结果可知,项目换热站边界、敏感点昼间噪声值范围为38.1-54.8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35.2-44.8dB(A),换热站、敏感点昼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能较好地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建设过程中较好地落实“三同时”制度,生态恢复措施基本落实,恢复效果较好,各种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并能有效管理,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通过验收。
  六、后续要求
  1、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2、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取弃土场及施工便道临时占地的后期生态养护,保证植被成活率及覆盖度。
  3、根据验收组意见修改完善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
  4、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完善后续环保手续。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须向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报送相关信息。
  附件:肥城市城市热力有限公司肥城市城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人员名单
专家组:
2019年5月26日